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与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需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用人需求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第五条 招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择优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应聘者。
第六条 录用时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考核
第七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合同。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十条 学校尊重并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十一条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学校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切实维护好每一位员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