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网公司的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工作,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和归档等环节的合法合规性,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服务等各类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 合同承办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承办流程
第四条 合同承办流程主要包括需求计划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等环节。
第五条 需求计划编制阶段,由需求部门提出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并提交至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 招标采购阶段,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承办人员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要求。
第八条 合同履行阶段,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物资管理部门需定期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验收结算阶段,物资到达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物资采购合同应采用统一格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义。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需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合同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电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