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内建筑施工领域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支持,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方案论证会,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负总责,需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必要时可暂停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工程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确认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执行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给予适当奖励。
结语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通过这些具体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全省范围内此类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几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