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端人才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山东省特制定本《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全省范围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的智力优势,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由省内企事业单位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机构的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共同建立的工作平台。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应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
第二章 建站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稳定的研发队伍;
- 能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工作条件;
- 与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团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 设立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签订合作协议等环节。具体程序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确保高效运转。
第六条 工作站每年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评估。对于表现优异的工作站,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则予以撤销处理。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政府将从经费资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院士工作站建设中来,形成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通过搭建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 省科技厅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的院士工作站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工作站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结语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希望通过此办法能够有效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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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基于实际需求编写而成,旨在满足特定场景下的使用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节部分以符合具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