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与本中心相关的各类事务管理。
第三条 电子监察中心的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电子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结果;
(三)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办公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对外接待来访人员时要礼貌热情,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涉密信息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机制
第九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第十条 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促进中心健康发展。同时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将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活动,评选出年度优秀工作者,并予以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说明。今后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时,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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