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营养餐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2. 营养餐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营养餐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预算管理
1. 每学年初,学校需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营养餐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三、采购管理
1. 学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食品原材料采购,确保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 采购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3. 建立健全食品入库验收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坚决拒收。
四、财务管理
1. 设立专门账户存储营养餐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2. 定期向师生及家长公布营养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五、监督检查
1.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营养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养餐工作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让每一笔营养餐专项资金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