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的工作,明确其职责范围,促进家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条 组织原则
家委会以自愿参与、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尊重每一位家长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 成员构成
家委会由幼儿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一名家长代表,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家委会职责
第四条 协助教育工作
家委会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协助教师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增强家庭与学校的互动。
第五条 收集反馈意见
家委会负责收集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幼儿园管理层反映,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六条 筹措资源支持
家委会可以动员家长资源,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物质或智力支持,帮助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 组织公益活动
家委会有权组织各类有益于幼儿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八条 会议制度
家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九条 决策流程
所有重大事项需经过集体讨论并投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实施。
第十条 财务透明
家委会的任何收支情况都必须做到账目清晰、公开透明,并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家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请幼儿园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家委会所有。
通过制定和完善这样的章程,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家委会的工作效率,还能进一步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