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县农业局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定”方案。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建议。
2.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
3. 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4. 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5. 承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包括耕地质量管理和农业生态保护等。
6. 负责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
7.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内设以下科室: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处理、会务安排、信息宣传等;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协调跨部门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农业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普法教育;受理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涉农案件查处。
3. 科技教育科
组织农业科技培训;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追溯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土壤肥料管理科
监测评估土壤肥力状况;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维护农田基础设施。
6.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科
分析预测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
三、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核定行政编制XX名(具体人数视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X名;另设主任科员若干名以充实一线力量。同时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才缺口。
四、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编办负责解释。今后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较大时,可适时调整优化。
以上就是县农业局“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我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