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与合理性,本单位特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旨在通过引入专业意见,为各类重要事务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本单位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评估及重大问题解决等需要专家参与决策的所有领域。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专家咨询活动。
二、组织管理
1. 设立专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团队,形成稳定可靠的专家资源库。
2. 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需明确各自在专家咨询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规范。
3. 定期更新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专家库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三、操作流程
1. 需求提出:当某项工作或任务需要专家介入时,由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咨询目的、背景资料以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2. 筛选专家:根据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挑选合适人选,并邀请其参与讨论交流。
3. 开展咨询: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建议,必要时可采用书面形式收集意见。
4. 汇总分析:将所有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四、监督考核
1. 过程跟踪: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控整个咨询过程,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效果评价:事后对专家提供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贡献程度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
3. 奖惩分明: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视情节轻重采取适当惩罚措施。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现任何问题,请随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以便修改完善。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共同推动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关于《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