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其为人刚正不阿,清廉自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故百姓爱戴之如父母。
尝有一事,某富商诬告乡民窃其珠宝,乡民百口莫辩,县令亦受富商贿赂,欲判乡民有罪。包拯闻之,亲往调查。见乡民衣衫褴褛,面露愁容,而富商家中金银满屋,心中已明七八分。
包拯命人将富商与乡民俱至府衙,设下计策。先问富商:“汝珠宝何在?”富商答曰:“藏于密室。”包拯又问:“若有人取汝珠宝,必留痕迹,汝可详查否?”富商答曰:“然。”
于是包拯命人暗中观察富商家中动静,不出三日,果见富商之子潜入密室,取出珠宝。富商大惊失色,不得不认罪。乡民得以昭雪,百姓无不称颂包拯英明。
又有一次,包拯审理一桩命案。死者乃一贫苦农夫,被发现死于田间。初审官判定为盗贼所杀,但包拯细察现场,发现死者手指甲缝中有泥土,且衣衫破损处有明显挣扎痕迹,断定并非盗贼作案。
包拯追问邻近村民,得知死者平日与村中恶霸有过节。遂传恶霸至府衙,恶霸起初抵赖,后经包拯严词质问,终承认因嫉妒死者家境稍好,心生歹意,将其杀害。
包拯一生公正无私,办案严谨,所到之处,奸佞敛迹,良善得安。其名垂青史,后世尊为“包青天”。
此为包青天两则故事,皆见其智慧与胆识。包青天以法度治世,以仁心待民,堪称千古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