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本单位特制定以下迟到罚款规章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促使员工养成守时的好习惯,同时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均需遵守。
二、迟到定义
迟到是指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具体以打卡记录为准,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及以上即视为迟到。
三、处罚措施
1. 迟到5-10分钟(含):罚款20元;
2. 迟到11-30分钟(含):罚款50元;
3. 迟到31分钟及以上: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数5分;
4. 当月累计迟到3次及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纪律培训。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恶劣天气、突发疾病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到,员工需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可免于处罚。
五、奖励机制
为鼓励员工按时出勤,公司将设立全勤奖。每月无任何迟到、早退现象且请假天数不超过两天的员工,将获得额外奖金100元。
六、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与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落实。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升级处罚。
七、其他事项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