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始终是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住建部于2018年发布了第31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1号文”)。该文件详细列出了需要特别关注的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并对这些工程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危大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这类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根据31号文的规定,以下几类工程被列为危大工程:
1.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或者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米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则是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风险等级的标准。例如,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而言,当搭设高度达到10米以上时,就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而对于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来说,单件起吊重量超过300kN的项目也归为此类。
针对这些高风险工程,《31号文》不仅明确了具体的定义范围,还强调了从方案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论证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现场安全检查频次等内容。此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确保所有参与人员接受过相应培训并具备上岗资格。
总之,《31号文》通过细化分类和严格监管手段,为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预防潜在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未来或许还将有更多新的挑战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始终保持警惕,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