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辽西系统中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的运行与调度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及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辽西地区所有涉及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的调度管理工作。
一、总则
1.1 本规定旨在明确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运行要求以及调度管理流程,为各级调度机构提供操作指南。
1.2 各级调度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调度管理措施。
二、职责分工
2.1 省级调度中心负责对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指导各地市调度机构开展具体操作。
2.2 地市级调度机构负责落实省级调度中心的各项指示,具体实施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的操作与维护。
三、运行管理
3.1 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必须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任何非计划停运都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3.2 定期检查装置的各项参数指标,确保其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应急处置
4.1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各级调度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网安全。
4.2 对于因CSS100BE稳定控制装置故障导致的问题,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五、附则
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期间如遇重大调整或补充说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5.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省级调度中心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全面提升辽西地区电力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