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流程,于近期正式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合并办理政策。这一举措旨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政策背景
长期以来,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流程繁琐且耗时较长。为解决这一问题,自然资源部提出了整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广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两项业务合二为一,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审批”的高效模式。
合并办理的意义
1. 提升效率:通过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及多次跑腿的情况,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2. 优化服务: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助力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3. 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后续监管。
办理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 拟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或已依法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如下资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
3. 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图;
4.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5. 其他必要附件。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合并办理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审核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踏勘;
3. 核发证书: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用地范围或用途,应及时补充说明;
-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依法退回并告知原因。
总之,“两证合一”不仅体现了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心,也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未来,广西将继续探索更多便民利企的新措施,努力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