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本方案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教研成果以及岗位职责等因素,力求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管理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员工等不纳入本次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
1. 基础性绩效: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基本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按月发放。
2. 奖励性绩效: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依据课程安排、授课时数、教学进度等进行考核。
2. 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学生评教、同行互评、领导听课等方式综合评定。
3. 科研与教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等。
4. 班级管理与学生发展:对班主任及辅导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5. 师德师风表现: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师生关系等。
四、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将教职工分为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 A级(优秀):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120%;
- B级(良好):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100%;
- C级(合格):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90%;
- D级(不合格):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80%以下,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或调整岗位。
五、实施与监督
1.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执行与监督。
2. 绩效考核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3. 教职工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所有。
2. 如遇政策调整或学校发展需要,方案将适时修订并重新公布。
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学校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