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6年)】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对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依据国家统一部署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2016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一定数额。具体调整金额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时间
本次养老金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部分将在政策公布后尽快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五、其他事项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2016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