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细则(教师年终考核办法(准))】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表现,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师年终考核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不断进步,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一、考核目的
教师年终考核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在于:
1. 了解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2. 发现教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方向;
3. 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提供依据;
4. 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教师年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1. 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学生反馈等方面。
2. 科研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申报项目等情况。
3. 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4.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服从安排、团队协作精神等。
5. 继续教育:参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与流程
1. 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同行评议:由教研组或学科组成员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馈意见。
4. 领导评审:由学校管理层结合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综合评分。
5.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以下工作的参考依据:
- 教师年度评优评先;
- 职称晋升与岗位调整;
- 绩效工资发放;
- 培训与进修机会分配;
- 教师聘任与续聘决策。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3.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
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