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分制管理的运行特点,对《学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本条例旨在为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学习与生活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制度保障。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在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的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主选择权,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秩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二、课程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修课程,合理安排学业进度,确保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五条 学生选课应遵循学校制定的选课流程和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已选课程或无故退选。
第六条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所选课程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缓修、重修或退课手续,不得私自放弃课程。
三、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 学生应认真对待各类考试和考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相关规定评定,学生有权查询成绩,但不得无理纠缠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第九条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组织复核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学籍与毕业
第十条 学生应按时注册,保持正常的学籍状态,不得无故中断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提醒、辅导或延期毕业处理。
五、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 学生应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举止,保持文明礼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废止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并报校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结语: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是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背景下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对于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体学生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