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专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各类评审、咨询、评估等工作科学、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单位在开展项目评审、技术咨询、政策研究、成果鉴定等工作中所涉及的专家库管理。专家库是指由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实践经验及良好职业操守的人员组成的数据库,用于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专家入库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资历;
3.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独立完成评审、咨询等任务;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5. 能够保证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专家入库程序
1. 申报人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属单位或推荐机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 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符合入库标准;
4. 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证或电子认证。
四、专家职责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 参与评审、咨询、评估等任务时,保持客观、公正、独立;
3.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信息严格保密;
4.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五、专家使用与管理
1.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专家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公平公正;
3.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对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与反馈;
4. 对违反规定的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或取消资格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建立和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有助于整合优质智力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