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职责
1. 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核心部门,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档案分类、编号、归档等基本技能。
3. 每学期初对档案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档案存放有序、环境整洁、防火防盗措施到位。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1. 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按年度或项目进行整理归档。
3. 归档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不得缺页、漏页或随意涂改。
三、档案借阅与使用
1. 校内人员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说明借阅目的、使用范围及归还时间。
2. 借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或用于非授权用途。
3. 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
1.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2. 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按类别、年度进行排列,便于查找和管理。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五、档案销毁与移交
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防止信息泄露。
3. 档案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移交内容、数量及责任归属。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
1. 鼓励推进档案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管理。
2. 电子档案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长期可读性。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