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3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流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工资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确保员工在离职前应得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第二章 工资结算流程
第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前须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工资核算时间
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结算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计算方式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若员工在离职当月未满一个月,则按日计发工资。
第六条 工资发放时间
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结算并发放至员工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 工资明细确认
员工在领取工资前,需核对工资明细,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第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八条 未结清工资的处理
如员工离职时存在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存在恶意拖延、拒绝交接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工资结算延误,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可依法追偿。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如员工对工资结算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规定修订
本规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内容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附件说明
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表格、流程文件作为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本规定共分为三页,内容涵盖从离职流程到工资结算的全过程,旨在为员工和公司提供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离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