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流程,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跨学科学习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通过开设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等多个领域的课程,帮助学生形成更加全面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养。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以及校级特色课程等。课程设置需遵循“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质量优先”的原则,注重课程的前沿性、实用性与思想性,确保选修课在育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课程申报与审核方面,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优势和教学资源,提出课程建设申请,并提交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授课教师资质等相关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保课程内容符合通识教育目标,教学安排科学合理。
同时,为保障选课秩序和学习效果,学校建立了完善的选课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规划灵活选择课程。选课过程中,教务处将加强信息公示与咨询服务,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选课。
此外,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评估也是本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将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教、同行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反馈,不断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总之,《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春理工大学在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学校将继续完善通识教育体系,打造更多高质量、有特色的选修课程,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支持与保障。